一种文化环境中自然形成一系列道德规范,另外一种文化环境中又形成另外一套道德规范。前一种认可的、认为天经地义的事情,可能在后者看来就无法理解了。反过来也是一样的。那么说,这些道德规范都是合理而应该的吗?
《道德的理由》一书开篇,就谈到了这个问题,也就是文化相对主义的观点。作者否定了这种观点,作者的分析很有说服力,是从逻辑角度看的。前者和后者对某些行为的判断,出现了不同的结果,那是文化等因素影响的结果,这种不同是事实,但并不能推论出关于行为本身的合理性来。换句话说,比如甲认为合理的事情,乙认为不合理,“理”即道德;乙认为合理的事情,甲认为不合理。这是事实。但是,不可以认为事情本身是合理的,或者合乎道德的。一个对象所认为的只限于这个对象本身,而不能判断对象之外的事实。
我觉得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之前完全没有这样考虑过问题。作者想阐明的,就是本身的核心观点:道德是需要理由的。人们习以为常的事情,实质上可能并不合乎道德“底线”,尽管人们见怪不怪,但这也是人们所处的社会需要进步的原因。否则,所有社会就没有进步的理由了。
把这种论述应用到观点上,我觉得也是可以的。比如对一件事情,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无论什么看法,无论是否公开出现,都是看法。但是,事情本身是相对固定的,比如说,是好事情,还是坏事情,是正义的,还是邪恶的,等等。这些基本的判断肯定是有的。不可以因为众说纷纭,人们各执一词,就否认事情本身的基本判断。
我们应该容忍那些自己不认同的判断,甚至显然是错误的判断。我们也应该意识到,自己并没有掌握住真理,或者说事情的全貌。我们需要做的是,竭力去搞清楚事情的基本事实,作出自己的分析判断,并保持获取更多信息并随时修正判断的态度。这样做,我认为对自己比较有利。
《道德的理由》一书开篇,就谈到了这个问题,也就是文化相对主义的观点。作者否定了这种观点,作者的分析很有说服力,是从逻辑角度看的。前者和后者对某些行为的判断,出现了不同的结果,那是文化等因素影响的结果,这种不同是事实,但并不能推论出关于行为本身的合理性来。换句话说,比如甲认为合理的事情,乙认为不合理,“理”即道德;乙认为合理的事情,甲认为不合理。这是事实。但是,不可以认为事情本身是合理的,或者合乎道德的。一个对象所认为的只限于这个对象本身,而不能判断对象之外的事实。
我觉得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之前完全没有这样考虑过问题。作者想阐明的,就是本身的核心观点:道德是需要理由的。人们习以为常的事情,实质上可能并不合乎道德“底线”,尽管人们见怪不怪,但这也是人们所处的社会需要进步的原因。否则,所有社会就没有进步的理由了。
把这种论述应用到观点上,我觉得也是可以的。比如对一件事情,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无论什么看法,无论是否公开出现,都是看法。但是,事情本身是相对固定的,比如说,是好事情,还是坏事情,是正义的,还是邪恶的,等等。这些基本的判断肯定是有的。不可以因为众说纷纭,人们各执一词,就否认事情本身的基本判断。
我们应该容忍那些自己不认同的判断,甚至显然是错误的判断。我们也应该意识到,自己并没有掌握住真理,或者说事情的全貌。我们需要做的是,竭力去搞清楚事情的基本事实,作出自己的分析判断,并保持获取更多信息并随时修正判断的态度。这样做,我认为对自己比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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