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密尔《论自由》第二章首先讨论了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
他说:压制一个观点不许表达,这个罪过是对全人类的劫掠,既是对今人也是对后人的劫掠;而对反对此观点的人的劫掠尤甚于支持此观点的人。因为,如果这个观点是正确的,反对者们就失去了获得纠正的机会;如果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他们就丢掉了另一项巨大的好处——其观点与谬误碰撞而产生的对真理的更清晰的认识和更生动的表达。
我们都喜欢自己的观点被很多人支持,或者喜欢自己所认可的观点有大量人的赞同。所以,比如在网络评论区里,我们去看评论很容易成为只是检验自己的看法是否有很多人赞成的“回音室”效应的重复,而不是真正去了解不同的看法,甚至与其所有者沟通、交流。不一样的观点,不受欢迎的看法,我们本能地希望它消失掉,最好不出现在自己眼前,眼不见心不烦。密尔的主张显然与此不同,也更合理。即,无论一个观点我们多么的不认同,如果它对,我们忽视它、压制它,受损害的是我们自己;如果它错,我们也受损失,因为我们失去了反思自己的看法、修正自己的观点的机会,我们的“更正确”的观点失去了被冲击的可能,变成了固化的论断,也就是教条。
了解自己不认同的观点,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搞清楚对方的观点的依据是什么。给人一种感受:哦,原来还可以这样看问题。继而我们可以思考其合理性和不合理的方面,这些思考总归是没有坏处的。它几乎对于我们自己的观点——如果你自信自己正确——没有任何负面作用,如果你的看法真的是那么的正确的话。
密尔接着论证。第一种情况是,所压制的观点是正确的。这时候,压制行为本身就有问题,因为压制者自己并不全能,很可能出错。实际上,没有人可以保证自己的观点就是无懈可击的,完全正确的,所以压制与自己观点不同的观点,没有道理可言。
反驳者可以说,政府可以依据自己的判断,以一种对民众负责人的态度,来阻碍谬误信息的传播。这种判断可能出错,但是,不能因为自己的判断有可能错误就什么都不做啊。阻止错误言论扰乱社会,看起来挺不错的。
密尔反驳反驳者的观点更有力度。一个观点非常正确,它可以所向披靡地战胜其他观点,也可以不允许自己被挑战,这两种是完全不同的情况。“允许他人反对和批判自己的观点是我们假设自己观点正确的基础。”人类正是因为让自己的观点被不断地挑战,我们自己的错误在能够不断地被修正,这可能是人类进步的原动力。
“人类了解某一事物整体面貌的唯一途径就是广泛听取持不同观点者的评论,并且研究不同的头脑看待这一事物的模式。想要获得智慧,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得益于译者的附注,后面一段论述的意思能够更容易被读者所把握。密尔指出,对某种言论进行压制,还可以以“有效性”为理由。一种观点很可能比其他不同的观点对社会更有益处,所以,“不再把对限制言论自由的正当性问题当作真理性问题来讨论,而是当作有效性问题。”
密尔的回复是,“有效性”本身就是观点,它仍然需要经过讨论。对观点实用性的探讨,本身就包含对它真理性的讨论。人们坚信某种观点有效,是有用的观点,实际上就隐含着承认这种观点是具有真理性的。可是,不同观点持有者只是因为自己观点“无效”、“无用”的特点,就被压制住了。这里面的问题是,无用的观点在真理性方面的论证哪里去了?
密尔的意思是,人们如果认为一种观点有“实用性”、“有效性”,而应该压制另一种观点。那么,两种观点的对决并不公平,前者就有实用性,同时具有真理性,后者则只是因为没有有效性就被抛弃了,后者的真理性问题不属于探讨的范畴。
“当法律和公众情感不允许质疑一种观点的正确性,也就同样不会容许否认它的有效性。他们顶多允许削弱一点它的绝对必然性,或者减少一点否定它的罪过。”
他说:压制一个观点不许表达,这个罪过是对全人类的劫掠,既是对今人也是对后人的劫掠;而对反对此观点的人的劫掠尤甚于支持此观点的人。因为,如果这个观点是正确的,反对者们就失去了获得纠正的机会;如果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他们就丢掉了另一项巨大的好处——其观点与谬误碰撞而产生的对真理的更清晰的认识和更生动的表达。
我们都喜欢自己的观点被很多人支持,或者喜欢自己所认可的观点有大量人的赞同。所以,比如在网络评论区里,我们去看评论很容易成为只是检验自己的看法是否有很多人赞成的“回音室”效应的重复,而不是真正去了解不同的看法,甚至与其所有者沟通、交流。不一样的观点,不受欢迎的看法,我们本能地希望它消失掉,最好不出现在自己眼前,眼不见心不烦。密尔的主张显然与此不同,也更合理。即,无论一个观点我们多么的不认同,如果它对,我们忽视它、压制它,受损害的是我们自己;如果它错,我们也受损失,因为我们失去了反思自己的看法、修正自己的观点的机会,我们的“更正确”的观点失去了被冲击的可能,变成了固化的论断,也就是教条。
了解自己不认同的观点,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搞清楚对方的观点的依据是什么。给人一种感受:哦,原来还可以这样看问题。继而我们可以思考其合理性和不合理的方面,这些思考总归是没有坏处的。它几乎对于我们自己的观点——如果你自信自己正确——没有任何负面作用,如果你的看法真的是那么的正确的话。
密尔接着论证。第一种情况是,所压制的观点是正确的。这时候,压制行为本身就有问题,因为压制者自己并不全能,很可能出错。实际上,没有人可以保证自己的观点就是无懈可击的,完全正确的,所以压制与自己观点不同的观点,没有道理可言。
反驳者可以说,政府可以依据自己的判断,以一种对民众负责人的态度,来阻碍谬误信息的传播。这种判断可能出错,但是,不能因为自己的判断有可能错误就什么都不做啊。阻止错误言论扰乱社会,看起来挺不错的。
密尔反驳反驳者的观点更有力度。一个观点非常正确,它可以所向披靡地战胜其他观点,也可以不允许自己被挑战,这两种是完全不同的情况。“允许他人反对和批判自己的观点是我们假设自己观点正确的基础。”人类正是因为让自己的观点被不断地挑战,我们自己的错误在能够不断地被修正,这可能是人类进步的原动力。
“人类了解某一事物整体面貌的唯一途径就是广泛听取持不同观点者的评论,并且研究不同的头脑看待这一事物的模式。想要获得智慧,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得益于译者的附注,后面一段论述的意思能够更容易被读者所把握。密尔指出,对某种言论进行压制,还可以以“有效性”为理由。一种观点很可能比其他不同的观点对社会更有益处,所以,“不再把对限制言论自由的正当性问题当作真理性问题来讨论,而是当作有效性问题。”
密尔的回复是,“有效性”本身就是观点,它仍然需要经过讨论。对观点实用性的探讨,本身就包含对它真理性的讨论。人们坚信某种观点有效,是有用的观点,实际上就隐含着承认这种观点是具有真理性的。可是,不同观点持有者只是因为自己观点“无效”、“无用”的特点,就被压制住了。这里面的问题是,无用的观点在真理性方面的论证哪里去了?
密尔的意思是,人们如果认为一种观点有“实用性”、“有效性”,而应该压制另一种观点。那么,两种观点的对决并不公平,前者就有实用性,同时具有真理性,后者则只是因为没有有效性就被抛弃了,后者的真理性问题不属于探讨的范畴。
“当法律和公众情感不允许质疑一种观点的正确性,也就同样不会容许否认它的有效性。他们顶多允许削弱一点它的绝对必然性,或者减少一点否定它的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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