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有播客谈及而看了 1996 年的电影《性书大亨》(The People vs. Larry Flynt),这电影讲的是一个真实故事,里面的人物实有其人。Flynt 这个人前年才去世,电影拍出来有点儿相当于给他“立传”了。他的人生经历最重要的可能就是最高法院裁决了,此案以及其他诉讼均围绕着第一修正案进行。
Flynt 的出版物让许多人不舒服,他们起诉他诽谤,色情杂志毒害青少年,Flynt 因此坐过几次牢。电影里他有说道,言论自由保护的就是那些让你觉得不舒服的言论。容忍那些让自己不舒服的观点,才是真正信仰言论自由的做法。不是说一看到自己所反对的意见,或不是支持自己看法的观点,就将其删除或希望别人将其“消灭”。
有人反对并不那么可怕。我最近看 WHCA 活动,那是媒体行业向第一修正案致敬的聚会。总统、媒体以及某些记者、名人,都可能在聚会上被当作笑话消遣一番。Biden 作为总统许多人讨厌,反对他,骂他,他有自嘲,还把一个网络 meme 拿出来搞笑,我感觉这增加了他的力量和魅力。比较而言,没有那么多幽默细胞的 Trump 却跳过了 WHCA,我猜测他可能是不会开善意的玩笑,而同时有深深的怨气,认为媒体对自己不公,没有赞扬、吹捧自己,跟自己站在一起。顺着他的媒体,即替 Trump 传播谎言的 Fox News 最近不得不和解一项 7.875 亿诉讼。
言论自由保护的就是那些让人不舒服的言论和行为。Larry Flynt 的色情杂志刊登的内容肯定没有什么品味,属于低俗一类,“君子”看了会觉得恶心。不过在现代文明社会,认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地方,就应该或者可能允许类似内容的出现。不同的社会和文化,对同一种言论有不同的接纳程度,所以我说“可能”,即这不是绝对的。但至少应该有讨论,Flynt 参与的诉讼就是讨论的过程,他因此成为历史的一部分。
我们每个人其实也应该锻炼自己接纳不同意见的胸怀。有人反对、有人点踩,其实很正常,自己也可能不同意别人的某些看法、主张,我们不是也希望自己的观点得到应有的尊重?有人出言不逊、辱骂攻击,忽略它并要求自己别跟它一样,以免降低自己的水平,就好了。重要的是表达,把自己的真实想法说出来,增加观点的多样性和视角的多元。
我前面写了一篇文章说王志安 Twitter 账号被吊销的事情,后来账号恢复了。他的节目我肯定会继续看下去,我觉得他节目做得不错。我也看了一集方舟子评论他的节目,那里面方舟子说王志安习惯性撒谎,反驳了王志安说方舟子不对的地方。不知道是不是我没有逻辑分析能力还是容易听信人言,我发现王、方两个人的说法都似乎是可信的,然而在某些事情上肯定一个人说的不全是事实。我想还是作罢,没有必要同时也很难搞清楚这种两个人之间的纠纷,看他们做了什么、说了什么就行了。
互联网上很多人讨厌王志安、方舟子,当然也有不少人是他们的支持者。我希望的局面就是,他们都可以自由地发言,表达自己的看法,也不要希望某个人的账号、言论被删除,除非那些言论确实违反了平台的政策。一些人的看法我们不认同甚至反对,我们可以表达反对,也可以“眼不见为净”,不明智的做法是想方设法或期盼让对方闭口。有一些不舒服的言论和人在,说明我们所处的环境有宽容度和自由,这于己是最大的价值。所以我有时候看到新闻上报道某某是因为说了什么而被处罚,我是觉得很不舒服;更让我觉得不舒服和反感的,是有人就是希望自己不喜欢的人失去说话的权利,即使这样也无法说明你自己的看法、观点更高明。
看完这部电影我甚至觉得 Twitter 封杀 Trump 的做法也有些过分了。Twitter 当然没有损害 Trump 的言论自由权利,它可能确实有自己的政策(及理由)而 Trump 有确切的违背,这一点我没有去查证。他后来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继续大放厥词,也说明 Twitter 的做法属于公司行为。我以前觉得 Trump 的言论实在应该被惩罚,因为民主政治的根基之一——公正、透明的选举——正在被他的谎言所破坏。即使如此,Trump 的看法、想法和言论也值得被大众所知道。我可以选择忽视 Trump,因为我认为他的论据、观点没有价值,而不应该期盼某个平台将其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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